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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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红十字会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科学、高效、有序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工作方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参与应对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红十字会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严重损害社会公众身心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丹东市委、市政府统筹安排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工作,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服务大局,依法履责。按照丹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红十字会法关于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的职责,切实做好红十字会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2)高效运转,公开透明。高效、规范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做好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工作,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加强与市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形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合力。

(4)加强指导,统筹协调。指导县级红十字会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根据需要,统筹系统资源,加强对重点县级红十字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支持力度。

(5)加强保障,常备不懈。做好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人员、资金、物资等保障工作,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

2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1  成立丹东市红十字会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红十会常务副会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为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由市红十字会机关各部室组成。领导小组职责:研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研究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工作;研究决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事项;指导县级红十字会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2.2.1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其工作职责是:

(1)及时接收和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通知精神;

(2)收集县级红十字会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情况;

(3)汇总报送有关工作动态、信息简报和报告等;

(4)保障救灾指挥系统畅通,使用救灾系统进行报灾。

2.2.2  应急执行机构

市红十字会机关各部室、各县级红十字会为应急执行机构。

综合管理办公室:

(1)负责安排人员接听救助热线电话;做好通讯、车辆、安全等保障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等事宜;落实应急值班制度,保障24小时值班热线畅通;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做好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闻宣传工作;宣传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防控一线红十字志愿者、基层工作者的感人事迹;开展舆情分析和研判,启动《丹东市红十字会舆情应对处置工作预案》,做好舆情监测应对和协调处置等工作;组织动员红十字工作者、会员、志愿者参与科普知识宣传、体温监测、环境消杀等工作,积极参与社区联防联控;指导县级红十字会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

(3)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响应级别,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接收社会捐赠的公告,启动不同范围的募捐活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需求,按照《中国红十字会资金捐赠指南(试行)》、《中国红十字会物资捐赠指南(试行)》有关要求,积极做好资金物资募集工作;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要求,做好市内捐赠款物接受和有关信息公开工作,做好统捐赠数据汇总统计上报工作;配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的审计及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县级红十字会在当地党委、政府统筹调度下做好捐赠款物接受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

(4)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需求,做好急需医疗物资设备的采购运输等工作;认真做好捐赠款物协调、接受和转运分配使用工作,做到快拨快运、物走账清、及时发放,督促落实到最终接受单位;对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的生活困难群众及家庭提供人道救助,视募捐情况对确诊感染医务工作者和因公殉职的医务工作者家庭进行人道救助;指导县级红十字会在当地党委、政府统筹调度下做好救援救助工作。

(5)根据需要开展无偿献血或血浆捐献宣传动员工作;做好日常物资储备及管理工作,及时将物资入库;按照物资调拨通知及时调拨物资;及时更新库存数据。

(6)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组织灾民及志愿者及时开展自救互救;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及当地需求,积极配合协调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医疗救援、患者转运、心理救援、人道救助等工作。

监事会: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指示批示和会议决策部署进行督查;检查市会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及各个部门履行职责及工作开展情况;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考察评价干部,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中的信访举报和纪检监察组检查中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查核处置。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贯彻落实市红十字会有关决定事项;协调指挥本县(市)、区红十字会做好参与公共卫生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视情况派遣本级救援队赴灾区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汇总地灾情数据及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并向市红十字会办公室报告;做好救助物资的管理及发放工作。

3  应急响应

根据丹东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3.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一级响应)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地方需求,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可开展以下工作。

(1)发出社会募捐呼吁。

(2)会领导率工作组赴发生地一线,指导县级红十字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3)指导县级红十字会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派出应急救援队伍。

(4)向省会上报救助工作情况。

3.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二级响应)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地方需求,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可开展以下工作。

(1)发布社会募捐呼吁。

(2)会领导率工作组赴发生地一线,指导地方红十字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3)指导县级红十字会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派出应急救援队伍。

(4)向省会上报救助工作情况。

3.3  边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二级响应)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地方需求,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可开展以下工作。

(1)以红十字会名义协助接收、安置、救助边民,做好相关国际事务的沟通协调,负责组织志愿者开展救助活动;负责制作安置区需要的红十字会旗帜、标语、标识等 。

(2)根据实际需求,按照指挥部相关部署开展工作,积极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开展救援活动(包括救助物资发放与回访,心理干预等人道主义救助相关工作)。

(3)在开展人道主义救助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对红十字旗帜、标语、标识要正确使用,做好红十字运动相关知识的宣传。

(4)市红十字会要做好红十字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等工作,尤其是精通边民语言的志愿者的招募,必须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登记、筛查,方可参与翻译等有关工作。

3.4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三级响应)

(1)办公室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会同发生地红十字会落实实施。

(2)办公室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根据地方需求可派出工作组赴当地了解情况,指导地方红十字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3.5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四级响应)

(1)办公室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通过发生地红十字会落实实施。

(2)指导县级红十字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4  保障措施

4.1  资金保障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需求,积极做好社会捐赠资金的募集接受工作。

4.2  物资保障

认真做好应急物资的接收、仓储、调拨、运输等工作,保障应急物资的及时发送。

4.3  人力资源保障

4.3.1  培训红十字会干部,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能力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4.3.2  加强应急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等工作。在群众中大力宣传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宣传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提高公众健康素养。

4.3.3  定期组织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等,检验并提高应急指挥、准备和响应能力。

4.4  风险防控与审计监督

4.4.1  增强风险意识,主动研判、认真排查隐患,科学分析并防范在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

4.4.2  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及时公布捐赠款物接受分配使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5  附则

5.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办公室部适时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修订,并按规定报批。

5.2  表彰与责任追究

5.2.1  根据相关规定,经批准后,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及个人予以表彰。

5.2.2  对在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